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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公告位於本轄具工廠登記之「豆製品製造工廠」,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並作成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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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政策
35
發布日期: Sep 14, 2022
預告公告位於本轄具工廠登記之「豆製品製造工廠」,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並作成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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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
Sep 14, 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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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民眾權益,公告本轄應符合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(下稱本自治條例)第 7 條之業者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自 110 年1 月1日起應揭露「豬肉及其豬肉原料原產地」、「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」 及「上傳相關檢驗報告或來源證明」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 處所公開揭露消費資訊。
法規政策
公告本轄「大賣場」,應訂定庫存報廢、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,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,且紀錄至少保存二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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