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政策45
發布日期: Dec 22, 2021
公告本轄「連鎖超市」,應訂定庫存報廢、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,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,且紀錄至少保存2年。
法規政策45
Dec 22, 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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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民眾權益,公告本轄應符合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(下稱本自治條例)第 7 條之業者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自 110 年1 月1日起應揭露「豬肉及其豬肉原料原產地」、「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」 及「上傳相關檢驗報告或來源證明」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 處所公開揭露消費資訊。
法規政策
為維護民眾權益,公告本轄應符合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(下稱本自治條例)第 7 條之業者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自 110 年1 月1日起應揭露「豬肉及其豬肉原料原產地」、「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」 及「上傳相關檢驗報告或來源證明」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 處所公開揭露消費資訊。
公告本轄「公私立國中小學自設廚房及合作社」及「大專院校內餐飲業者」,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,公開其負責人、管理衛生人員、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及店名,提供消費者知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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