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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預告公告「連鎖燒肉燒烤餐飲業(至少2處以上)」及「連鎖牛豬排餐飲業(至少2處以上)」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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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政策
42
發布日期: Sep 14, 2022
預告公告「連鎖燒肉燒烤餐飲業(至少2處以上)」及「連鎖牛豬排餐飲業(至少2處以上)」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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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p 14, 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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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轄「20桌以上筵席餐廳之業者」、「連鎖餐飲業者」、「連鎖食品烘焙業」、「大賣場及連鎖超市」及「政府機關員工餐廳」,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,公開其負責人、管理衛生人員、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及店名,提供消費者知悉。
法規政策
預告公告位於本轄具工廠登記之「豆製品製造工廠」,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並作成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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