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。
跳到主要內容
點擊,搜尋功能
檔案下載
影音專區
意見回饋
網站導覽
全站搜尋
食安事件專區
最新消息
關於平台
食品揭露專區
食安專欄
新北食安地圖
業者專區
檔案下載
影音專區
意見回饋
網站導覽
食安事件專區
最新消息
關於平台
食品揭露專區
食安專欄
新北食安地圖
業者專區
點擊,搜尋功能
點擊,搜尋功能
:::
首頁
最新消息
公告本轄「20桌以上筵席餐廳之業者」、「連鎖餐飲業者」、「連鎖食品烘焙業」、「大賣場及連鎖超市」及「政府機關員工餐廳」,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,公開其負責人、管理衛生人員、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及店名,提供消費者知悉。
cc-facebook
cc-twitter
cc-line-text
cc-content-copy
cc-print
法規政策
42
發布日期: Nov 23, 2020
公告本轄「20桌以上筵席餐廳之業者」、「連鎖餐飲業者」、「連鎖食品烘焙業」、「大賣場及連鎖超市」及「政府機關員工餐廳」,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,公開其負責人、管理衛生人員、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及店名,提供消費者知悉。
法規政策
42
Nov 23, 2020
Prev.
/w/foodtracer/News?index=6
Next.
推薦閱讀
法規政策
預告公告本轄「連鎖壽司店」,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,公開其負責人、管理衛生人員、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及店名,提供消費者知悉。
法規政策
公告位於本轄之「食品添加物製造工廠」、「冷凍食品製造工廠」及「食用油脂工廠」,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並作成紀錄。
cc-facebook
cc-twitter
cc-line-text
cc-dots-horizontal
close
COPY
SHARE
Prev
Nex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