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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公告「連鎖早餐店(至少5處以上)」、「現場有調製飲品或供應熱藏熟食之連鎖便利商店(至少2處以上)」、「醫院美食街餐飲業者」及「百貨美食街餐飲業者」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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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政策
42
發布日期: Jun 30, 2021
公告「連鎖早餐店(至少5處以上)」、「現場有調製飲品或供應熱藏熟食之連鎖便利商店(至少2處以上)」、「醫院美食街餐飲業者」及「百貨美食街餐飲業者」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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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 30, 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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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政策
公告本轄「公有市場營業之食品攤商」、「連鎖便利商店」、「500人以上大型職場之員工餐廳」、「醫院美食街餐飲業者」及「百貨美食街餐飲業者」,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,公開其負責人、管理衛生人員、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及店名,提供消費者知悉。
法規政策
預告公告「連鎖燒肉燒烤餐飲業(至少2處以上)」及「連鎖牛豬排餐飲業(至少2處以上)」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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