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政策
發布日期: Jun 30, 2021
公告「連鎖早餐店(至少5處以上)」、「現場有調製飲品或供應熱藏熟食之連鎖便利商店(至少2處以上)」、「醫院美食街餐飲業者」及「百貨美食街餐飲業者」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。
法規政策
Jun 30, 20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