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政策43
發布日期: Nov 23, 2020
公告「20桌以上筵席餐廳之業者」、「現場有調製飲品或供應熱藏熟食之大賣場及連鎖超市(至少2處以上)」、「連鎖食品烘焙業(至少5處以上)」及「上市及上櫃連鎖餐廳業者」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。
法規政策43
Nov 23, 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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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位於本轄具工廠登記之「乳品加工廠」及「健康食品製造工廠」,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並作成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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