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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公告「供售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校之餐食業者(含自立午餐及校園團膳供應商)」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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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政策
42
發布日期: Nov 27, 2019
公告「供售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校之餐食業者(含自立午餐及校園團膳供應商)」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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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 27, 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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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政策
公告「連鎖飲冰品業者(至少於本轄設有3處以上直營或加盟經營據點之現場調製飲冰品業者)」及「西式連鎖速食業(至少於本轄設有5處以上直營或加盟門市)」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。
法規政策
為維護民眾權益,公告本轄應符合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(下稱本自治條例)第 7 條之業者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自 110 年1 月1日起應揭露「豬肉及其豬肉原料原產地」、「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」 及「上傳相關檢驗報告或來源證明」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 處所公開揭露消費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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