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政策43
發布日期: Nov 27, 2019
公告「供售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校之餐食業者(含自立午餐及校園團膳供應商)」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。
法規政策43
Nov 27, 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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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連鎖早餐店(至少5處以上)」、「現場有調製飲品或供應熱藏熟食之連鎖便利商店(至少2處以上)」、「醫院美食街餐飲業者」及「百貨美食街餐飲業者」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。
法規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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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位於本轄具工廠登記之「豆製品工廠」,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並作成紀錄。
法規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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