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政策43
發布日期: Nov 27, 2019
公告位於本轄之「國際觀光旅館附設餐廳」及本轄具工廠登記之「肉類加工食品工廠」及「水產品加工食品工廠」,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並作成紀錄。
法規政策43
Nov 27, 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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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民眾權益,公告本轄應符合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(下稱本自治條例)第 7 條之業者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自 110 年1 月1日起應揭露「豬肉及其豬肉原料原產地」、「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」 及「上傳相關檢驗報告或來源證明」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 處所公開揭露消費資訊。
法規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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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位於本轄之「連鎖燒肉燒烤餐飲業(2處以上)」及「連鎖牛豬排餐飲業(2處以上)」業者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。
法規政策
公告位於本轄之「連鎖燒肉燒烤餐飲業(2處以上)」及「連鎖牛豬排餐飲業(2處以上)」業者,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,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處所公開食材來源及其他營業資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