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玲去風景區旅遊,買了許多包裝漂亮,也很好吃的餅乾小點心回來,除了分送親友之外,自己也留了幾盒。她放在冰箱裡一直捨不得吃,有時打開冰箱拿起來看一看又放回去,想想還是過些時候再吃好了。沒想到這一放就放到忘記,等到有一天冰箱裡的東西實在太多,必須清理時,才發現遺忘已久的小點心。
放了那麼久,應該不能吃了吧?她心裡很懊惱,但包裝上標示了保存期限、有效期限及賞味期限,到底要看哪一個呢?
相信一定有許多人和小玲一樣,喜歡在冰箱裡屯積食物,以為放進冰箱就萬無一失了。的確,冰箱裡的低溫環境,可以讓食物不容易腐壞,因此常有人會遺忘冰箱裡的食物,一放就是好幾天,甚至幾個月。在華人的社會裡,普遍的觀念是食物不可以浪費,尤其是長輩,只要看見食物沒有壞,就捨不得丟掉。但其實過期的食物雖然沒有腐敗,但營養成分已經流失了,吃進身體裡不但無益而且可能有健康風險,最好還是不要吃。
至於保存期限、有效期限及賞味期限該怎麼看呢?食藥署指出:「保存期限」是從製造日期算起,產品可以保持品質的期間,通常6個月,長為2至3年。「有效日期」是指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最終期限,在有效日期內一定是安全可食用的。「賞味期限」是指在此日期之前,食品可保持最佳品質,但並不表示在此日期之後,食品就不安全或變質了。
食藥署呼籲,食品還是趁新鮮食用最好,在購買時就要先想好,不要買過量造成屯積,才能確保吃到的都是最新鮮安全的食品。